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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L2签证申请 | 发布时间 : 2018-06-14 | 浏览人次 :4772
L-1(公司内部调职者)
如果您是跨国公司的雇员,被临时派往美国的上级机构、子公司或附属单位工作,则需申请L-1签证。此处所述跨国公司不限于美国/外国企业。要获得L-1签证,申请人必须属于管理层/高管层或拥有专业知识,并且被公司派往美国担任此类职位,但赴美前后的职位头衔不必完全相同。此外,在申请赴美工作的前三年中,申请人须在该跨国公司的美国境外机构连续工作满一年。只有在申请人准备就职的美国公司或附属机构获得USCIS的申请批件(无论以集体调职形式(blanket)还是个人调职形式)后,才能申请L-1签证。
L-2(家属)
如果您是持有有效的L类签证的主申请人,则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岁以下)将获发L-2签证。根据最近出台的法律规定,您的配偶也有机会申请就职许可。您的配偶必须持自己的L-2签证进入美国,然后提交一份完整作答的I-765表(可向USCIS获取)并缴纳相关申请费用。但相关法律依然禁止您的子女在美国求职。
如果您是L类签证申请人,在使/领事馆面谈时可能还需支付签证互惠费或打假侦查费(blanket fee)。适用于L类签证中国籍申请人的互惠费为L-1/L-2签证每人120美元。此外,若申请L-1签证,无论申请人的国籍如何,均需缴纳500美元打假侦查费。如果申请人准备就职的美国公司员工数量超过50人,并且其中50%以上的员工持有H-1B或L类非移民签证,则无论申请人的国籍如何,还需缴纳4,500美元边境安全法案费(border security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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