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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A签证申请绿卡,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开设一个美国公司,先办L-1A签证,发展起来后申请绿卡。
先开设一个美国公司,中国公司派遣的高管申请L-1A签证赴美经营管理美国公司,公司发展起来后申请绿卡,这是不少企业主、高管全家拿到绿卡的途径。理论上美国公司运营满一年就能申请绿卡,但实际上很少人能在这个时候申请,因为虽然在递交绿卡申请时,移民局没有明文规定美国公司要达到怎样的规模才能递交,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美国公司人员太少(没有10人左右)、业绩太低(没有上百万美金),申请绿卡就难批准。美国公司在第一年就请够这么多人,业绩能达到上百万美金,不是那么轻易就能做到的。所以很多人都是在美国公司运营满两年、三年后才申请绿卡。
二、收购一个美国公司,先办L-1A签证,再申请绿卡。
也有不少人收购一个现成的美国公司,先办L-1A签证,再申请绿卡。这种情况又分两种:
(1)、美国公司还没有达到申请绿卡的条件。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达到条件后提出申请;
(2)、美国公司已达到申请绿卡的条件。马上提出绿卡申请。
收购一个已有现成生意和团队的美国公司,对不少人来说相对比较省事。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属于最后一种情况的,如申请人不急着去美国,可以不必申请L-1A签证就直接申请EB-1C(绿卡)。先申请L-1A签证的优势是,申请人可以早一点赴美经营管理美国公司的生意,小孩可以早一点赴美免费就读公立中小学。并且L-1A签证的批准,意味着移民局认可了中美公司合格的公司关系,认可了申请人的高管身份,也对EB-1C(绿卡)的申请也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