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中国境内的申请人,申请L-1的流程是先向移民局递交I-129申请,批准后再向美国驻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申请签证,拿到签证后就可以赴美工作了。
I-129申请被移民局批准后,I-797批准件上会显示L-1身份批准的有效期。在美国驻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签证被批准后,贴在护照上的签证,也会显示有效期,很多时候这两个有效期不一样,为什么会有不同呢?
简单来说,签证上的有效期,是准许入境美国的时间。申请人必须持有效的签证,才能入境美国。而I-797批准件上的有效期,则是申请人在美国有合法身份的时间。
用一句话来说明就不难理解,能不能进入美国,使(领)馆说了算,一个没有美国身份的人(即没有美国护照或绿卡,当然免签的除外)没有有效签证,就不能入境美国;而在美国可以合法停留多久,则是移民局说了算。就好比有10年多次往返的旅游签证,不是说一下子能在美国停留10年,而是每次入境时,最多逗留6个月。
但是移民局对申请人入境有最终的决定权。美国官方公告也有提示说明,持有签证,不能保证申请人能一定入境美国。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持有效B1B2签证的人士,在入境美国时被拒绝,遭到遣返。
我们公司办理诸多L-1申请,总结有以下情况:
如果美国是新公司(运营不足一年),移民局通常只是批准一年,签证通常也是批准一年,但我们有个别的案例移民局批准了两年。
移民局批准了一年,但有时签证会批准两年。请注意,签证上注明的L-1身份到期时间(PED)和I-797批准件的到期时间是一样的。入境美国时,除签证外,还必须提供I-797批准件,因此如果I-797失效,即便签证还有效,还是不能入境美国。
如果美国公司运营满一年,移民局通常会批准两年或三年,签证批准两年。我们有L-1客人,延期时移民局批准了三年,但签证时签证官明白告诉她签证最多批两年。届时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 I-797批准件还在有效期内,而签证失效了。这种情况下,她在美国还是有合法身份,签证失效对她的身份没有丝毫影响。但期间如果她一旦离开美国,就必须重新申请L-1签证,持有效的签证才能再次入境。
我们有部分客人持其它类别的非移民签证,例如商务签证,到美国后申请L-1,批准后调整为L-1身份,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签证。只要不离开美国,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在美国工作都没有问题,但一旦回国,就需要申请L-1签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