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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L1签证申请 | 发布时间 : 2018-06-01 | 浏览人次 :1772
获得绿卡的可行性:
这两种类型签证最大的区别在于获得美国绿卡这方面,也就是永久居留。如上所述,EB-5在I-526通过之后,申请人可立即获“有条件”永久居留。再过2年满足了创造就业的条件后,就可以获得永久绿卡。所以,这是一种“移民”签证。
相比之下,L-1类签证不是一种移民签证,假设在获得了最长续签时间的情况下,它也只是一种仅有5年或7年的临时居留签证。如果不能按照L-1法规,开展业务,那么签证的续签将被拒绝。
不过,通过L-1签证是可以“非直接地”获得永久绿卡的。职员可以通过填写I-485表格来提交永久绿卡的申请。事实上,L-1签证持有者允许具有移民倾向,USCIS和领事馆允许这种倾向出现。所以,L-1签证有时也被称作“双重倾向签证”。
申请资格:
这两种类型签证的第二大区别在于谁有资格申请。EB-5申请要求对于投资来说是最低的,任何能将50万美金投资到有效商业企业的外国人都可以申请。
相比之下,对于想申请L-1的职员及其雇主就有诸多要求了。对于雇主来说,在美国新开设的分支公司必须和海外公司有着公司关系。这意味着开在美国的分支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必须持续共享共同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此外,当L-1受益人在美国期间,海内外公司必须有持续经营。至于职员,必须是高管、经理或有能提供特殊知识服务的能力。另外,职员在进入美国公司的前3年中,必须至少拥有1年在该海外公司工作的经历。
哪种签证更适合你?
决定这两种签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申请人是否在为一家外国公司工作。一个想去美国而没有在外国公司工作的人是不适合申请L-1A的,因为L-1需要申请人必须是高管、经理或有特殊技能,并在提交申请前的3年中至少有1年为此海外公司工作。如果受益人想申请永久绿卡的话,可以提交I-485申请。
拥有50万美金但没在海外公司工作的申请人,应该考虑EB-5投资移民。因为EB-5为其提供了获得绿卡的直接捷径。每个申请人应该通过可靠的移民律师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移民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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