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对L1和EB-1C深感兴趣,但因为对一些比较基本的概念不太清楚,害怕会做出错误的决定而导致身份的丧失。所以,只有全面了解整个申请过程,分析利弊,权衡一切利害关系以后,做出的决定才可能是较适合自己的决定。以下就是L1和EB-1C申请的常见误区,从而帮助你做出正确选择。
误区一
获得L1身份以后,就必须一直留在美国
正解
获得L1身份以后,申请人不需要长期留在美国。移民法上对L1身份持有人的居住时间是没有要求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L1仍然是一个工作签证,需要有合理的居住时间来管理和运营美国公司。获得L1身份以后,虽然申请人可以自由往返中国和美国,兼顾两边公司的业绩,但是美国公司必须给受益人支付工资。
误区二
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必须一样
正解
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不需要一模一样。
很多国际贸易公司从事的业务是关联或者一样的,比如,一个公司负责采购,另外一个公司负责销售,因为从事的生意一样或者关联,移民局会认为成立分公司合情合理。
如果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完全不同,准备材料的时候需要注意解释一下海外公司的规划以及设立美国公司的原因。
误区三
小公司不可能从L1成功的转为EB-1C
正解
移民局审查的重点在于投资的“真实性”以及申请人是不是“管理层”,因此规模不大的公司如果认真准备材料,是完全有可能以EB-1C的方式获得绿卡。当然,公司规模大、雇员多、盈利高肯定更有帮助。
误区四
申请人不会英语就不能申请L1
正解
移民法上对申请人的语言没有任何要求,不需要申请人会说英语。
误区五
EB-1C是申请L1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必须先拿到L1, 才能申请EB-1C
正解
L1不是申请EB-1C的必要条件。
EB-1C是移民申请,而L1是非移民工作签证,两者虽然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是是两种不同的身份。
也有很多主申人是直接申请EB-1C,批准以后在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拿着移民签证登陆美国。
误区六
拿到L1签证以后一年才能递交EB-1C申请
正解
对于递交EB-1C的公司,移民法上的规定是必须持续运营一年以上。而新公司递交的L1申请移民局只批准一年,很多人会混淆这个 “一年” ,以为所有的EB-1C必须在拿到L1一年以后才能申请。
如果美国公司持续运营一年以上,而且公司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美国公司可以随时为申请人提出EB-1C申请,不需要经过L1, 也不需要等申请人拿着L1登陆美国一年以后。
美国L1 -- 跨国公司高管
工作签证优势
无排期无抽签,半年内快速登陆美国
全家享受绿卡福利
配偶可合法工作,孩子可接受公立教育
最快两年半即可获得永久绿卡
办理费用仅为23万人民币左右
申请条件
母公司:
1、经营3年以上。
2、近一年报税营业额达到500万人民币以上。
3、公司全职雇佣达到15人以上。
(公司规模越大越有保障哦!)
申请人:
1、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15年以上工作经验
2、在母公司任职至少三年,并担任一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3、在母公司担任副总级别及以上职务,对公司业务、人事财务等核心部门有一定的管理权限。
4、在母公司占股不超过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