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L-1签证对于雇主给雇员多少薪金有什么要求吗?
答: 没有。L-1签证对雇主给雇员的现行工资没有数目上的要求。但是,考虑到公司的规模和市场的惯例,这个数目至少应该是合理的。
问: 当我持有L-1签证的时候,我可以更换工作场所吗?
答: 可以,但前提是在类似的职务上承担类似的职责,并且是为同一个美国雇主服务。但是L-1持有人提交一份修改申请,将这一更换通知移民局。
问: 在持有L-1签证的时候,我能够更换工作,去海外母公司的另一家美国子公司工作吗?
答: 不可以。另一家美国子公司需要另外独立为你申请L-1签证。你不能利用原有的L-1签证到另一家美国公司工作,即使它也是海外母公司的子公司。
问: 我的L-1申请刚刚被批准,我想请问我能凭借L-1签证在美国工作多久?
答: 这取决于你获得的是哪一类 L签证。L-1A签证的最长有效期限是7年,L-1B的则是5年。签证首次批准的有效期通常是三年或者更少,因此在你的签证上标明的现有有效期到期后,你必须申请延期。
问: 我所供职的公司打算派我以L-1A的身份去美国分公司工作,并要求我提供学历证明。但是我并没有大学文凭,请问我是否符合L-1A的申请条件,没有文凭是否会加大我申请的难度?
答: 虽然L-1A申请条件中要求证明受益人有担任高级管理的能力,但是学历只是移民局判断受益人该能力的因素之一,L-1A本身对学历并没有明确的最低要求。只要你符合L-1A的基本条件,申请一样可以获得批准。
问: 我所供职的公司在美国开设了一家分公司,董事会希望我能够过去主持工作。我们考虑过申请L-1A签证,但是介于美国分公司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有一名雇员,我们很难证明我在分公司担任的职务是管理职务,请问我怎样才能申请L-1A?
答: 贵公司美国分公司的情况属于新设立的办公机构,您完全符合L-1A的申请条件,可以进行申请。
在美国设立新的办公机构,在新机构还没有完全设立好,还不足以需要一个全职高级经理的时候,也可以申请L-1A签证将管理人员调派赴美主持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不需要证明调派人员的职务会在美国担任高级管理,而只需提供美国分支机构的办公地租约、以及表明其未来将会发展到需要一个高级管理的商业计划。
但是,新办公机构的L-1A签证首次批准的有效期只有一年,一年后必须申请延期。届时,移民局将会评估商业计划地执行情况,以判断调派人员是否有资格获得延期。
问: 如果我持有的是L-1B签证,我可以申请绿卡吗?
答: 可以。但是你不能使用EB-1(c)的途径,而其他的途径可能要求你必须首先获得劳工证。
问: 我目前持有L-1身份,但是最近已经提交了基于EB-1(c)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我能够在移民局对申请还没有最总决定的期间出国旅行,却又不丧失身份吗?
答: 可以。如果你的签证是有效的,以可以直接回美,而不丧失L-1身份。
如果你的L签证会在旅行期间过期,你需要在美国海外领馆重新申请L签证,然后再返回美国,但是回美后必须仍旧未同一个雇主工作。
在其他情况下,你需要申请回美证,以保证你的身份调整申请不会被视为放弃。如果你用回美证返美,你将不再持有L-1身份,而是持有返美人员身份(parolee)。